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海惠开海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海晏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世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32223MA7H1EMT6H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三角城镇同宝路3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晏市监处字2024﹞001号
2024年1月9日,海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节前市场检查时,经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后依法对海晏县同宝路“青海惠开海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海晏分公司圆通快递店”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一事。检查中告知了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扰的义务。经查,该店使用的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是该店上一任老板留下来的,没有发票。且该计量器具没有称过大件的邮寄物品。当事人对查处的违法事实进行了复查和确认,并在询问笔录中对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一事作了陈述。以上实事,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并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事实;证据二:2024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来源、所邮寄物品等的事实;证据三:2024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资格的事实;证据四:2024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提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证明其主体身份及具有承担法律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事实。证据五:2024年1月10日青海惠开海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海晏分公司(圆通快递)向我局提供的检查书,证明该店铺对此次事件的认识态度和保证。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1000.00元
海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2
北邮处﹝2023﹞4号
2023年6月8日在海北州邮政快递业平安寄递及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项检查期间,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营业网点收寄快件时未向客户收集实名信息便直接打包寄出。3月6日下达北邮责改字〔2023〕030603号整改通知书,6月8日复查时问题未整改,也未上报整改报告。存在未及时收集实名收寄信息的情况。2023年6月12日和6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调阅视频监控发现6月1日上午9时左右该网点在收寄单号为YT1125878396630的快件时,全程未发现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2023年6月14日经本局依法询问该公司网点揽收人员帕什吉,其对当日未严格落实实名收寄的违法行为表示认可。经调查核查,你公司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行为属实。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海北州邮政管理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