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勇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2558452663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抚北西路3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2
(2025)浙0226民初340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董**
宁海县人民法院
2
2024-07-08
(2024)浙1002民初2253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3
2024-05-10
(2024)浙1002民初2253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4
2024-01-02
(2023)浙1002民诉前调8823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5
2023-10-12
(2023)赣1002民初6914号
劳动争议
汤**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6
2023-09-25
(2023)赣1002民初6915号
劳动争议
汤**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7
2023-06-26
(2023)浙1002民初2706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8
2022-07-18
(2022)川0112民初48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聂**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廖**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9
2020-10-30
(2020)京0113民初1550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10
2019-02-20
(2019)浙1004民初287号
劳动争议
王**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7-28
(2018)浙1004民初8329号
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阳光速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1
2023-04-28
(2023)浙1002民初1700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08
2021-06-30
(2021)京0113执291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2-18
2020-11-09
(2020)京0113民初1550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05.58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22
2020-12-01
(2020)赣0203执897号
民事案件执行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江西旭达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1-23
2020-03-30
(2020)赣0203民初26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江西旭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3524.74元
民事案件
6
2019-11-04
2018-03-29
(2018)黔27民终1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8-31
2019-07-15
(2019)黔27民申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5-13
2014-11-17
(2014)楚民初字第10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1-03
2017-06-02
(2017)桂0124民初1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公司、漯河市龙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64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1-12
2018-08-16
(2018)黔2701民初14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覃**、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77.7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401交罚﹝2025﹞140号
2025年10月14日22:3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接举报人举报,2025年10月14日22时34分赣F90525重型货车在G4202成都绕城高速公路成龙收费站,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经执法人员调查,2025年10月14日22时34分,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郑海闯驾驶赣F90525重型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商品车,未按规定进行计重检测,采用利用一类客车川G44748的ETC从ETC车道上高速公路的方式强行通过成龙收费站。该车在强行上站过程中未造成路产损失,经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车为首次违法。经调查,该驾驶员在明知车辆运输车专项行动期间故意实施该行为,其违规装载了12辆商品车。当事人的行为不仅扰乱了通行秩序,而且扰乱了收费秩序,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举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视频、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当事人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制件、违法次数查询截图、ETC进站数据截图、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制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给予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11-11
2
川630401交罚﹝2025﹞100号
2025年10月14日22时32分,通过调查,驾驶员陈沫伊驾驶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赣F8125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商品车,驾驶员陈沫伊在通行成龙收费站时未按规定进行计重检测,采取利用一类客车川G47SB2的ETC从ETC专用车道上高速公路的方式强行通过成龙收费站。车在强行上站过程中未造成路产损失,经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车为首次违法。经调查,该驾驶员在明知车辆运输车专项行动期间故意实施该行为,当事人的行为不仅扰乱了通行秩序,而且扰乱了收费秩序,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制件、行驶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违法次数查询截图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给予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10-31
3
甬运政罚﹝2025﹞147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8日10时4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柴桥高速出口检查时发现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4
甬运政罚﹝2025﹞144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07日10时2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霞浦高速出口检查时发现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07
5
赣交罚简〔2023〕0801028号
2023年 5月 27日 22时 41分,你公司所有赣 F36838汽车列车运载汽车行驶至厦蓉高速公路瑞赣段赣州西收费站时,经称重设备检测,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重 38100Kg,额定重量 36000Kg,超限 2100Kg,有现场照片、称重数据、询问笔录为佐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1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