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半月思锐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艳丽 |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2MA498TBC3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半月镇红光街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5〕112号
经查证,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9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未摆放“执业药师不在岗桌牌”,现场调取当日处方药销售记录,记录显示当事人于当日上午10店13分24 秒销售了“去痛片”1盒,价格:12元/盒,生产企业为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单位,生产日期:2025年2月14日,有效期:2027年1月。当事人现场负责人:“胡张萌”现场无法提供该药品的处方,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线上问诊记录,处方记录显示无药品“去痛片”的购药记录,上述涉案产品金额为12元。
另查明,2024年10月14日,当事人因执业药师不在岗仍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为:当半市监责改[2024]0946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根据上述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