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MA45W4E70X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工十五路汇达物流园东300米路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9
追偿权纠纷
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杜**
确山县人民法院
2
2023-07-04
(2023)豫1522民初25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潢川县平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冯*,汤**,苏*,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光山县人民法院
3
2023-06-13
(2023)豫1330民初20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魏**
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党**
桐柏县人民法院
4
2023-06-07
(2023)赣0681民初5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舒**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时*
贵溪市人民法院
5
2023-03-24
(2023)豫1521民初8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
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虎**
罗山县人民法院
6
2023-03-23
(2023)赣0681民初5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舒**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时*
贵溪市人民法院
7
2023-02-28
(2023)赣0681民初5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舒**
时*,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贵溪市人民法院
8
2023-02-17
(2023)豫1522民初3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光山县人民法院
9
2022-09-01
(2022)豫1522民初39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冯*
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汤**,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深中心支公司
光山县人民法院
10
2022-08-31
(2022)豫1522民初39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苏*
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汤**,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深中心支公司
光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7
2023-09-19
(2023)豫1524民初3056号
修理合同纠纷
商城县冰琳汽车快修服务中心与周**、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01
2022-03-29
(2022)豫0103民初1279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仁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丁*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6-21
2021-05-20
(2021)豫1528民初2454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创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陈**、栗**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595.96元
民事案件
4
2021-05-27
2021-05-12
(2021)豫0191民初10821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创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王**、金*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11
2020-12-06
(2020)豫1528民初4545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创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徐**、万*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1
2020-12-15
(2020)豫1528民初5232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创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陈**、栗**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254.65元
民事案件
7
2020-11-26
2020-09-08
(2020)豫1528民初3747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省创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王**、金*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1-16
2020-10-26
(2020)豫0191民初16303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骏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郑*、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711.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9-28
2020-09-17
(2020)豫1528民初39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葛**与徐*、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673.24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9-28
2020-07-31
(2020)豫1528民初30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刘**、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194.1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宛桐交罚字﹝2025﹞第0589号
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桐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12-25
2
豫宛桐交罚字﹝2025﹞第0590号
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600.00元
桐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12-25
3
豫宛桐交罚字﹝2025﹞第0523号
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桐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10-30
4
豫信罚字[2025]第0507008号
2025 年 05 月 16 日 10 时 50 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龚廷杰、包巍在信阳市和孝营交通运输综
合执法检查站处开展路域治理时发现豫 SE3152 重型自卸货车所载货物为铣刨料,未盖蓬,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
法身份后依法实施行政检查,驾驶员葛开强有从业资格证,该车有道路运输证,葛开强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
扬撒的事实无异议,葛开强属执行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输任务行为。经调查核实,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施
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车辆照片、法人身份
证、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整改后照片、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6
5
皖芜繁交罚﹝2024﹞1000228号
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豫S25529)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4500.00元
芜湖市繁昌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23
6
豫宛唐交罚字﹝2023﹞第1200078号
2023年12月29日10时09分,张正车号为豫SE1067,车型为货车,从桐柏县大河镇到社旗县太和镇,在唐河县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是张正,装载货物为渣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抛撒,脱落。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9
7
豫信罗交(简)罚字(2023)第0500019号
罗山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罗山县省道218线高速路口执法检查发现黄全伦驾驶货车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货物脱落污染到路面。
给予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罗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18
8
370124202300347
2022年10月06日18时16分,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豫SE1936(黄色)载货行驶至平阴县X156元首针织北侧k1+900处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涉嫌超限车辆应主动到平阴县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型,实际车货总质量26.947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货总质量25.000吨,车货总质量超限1.947吨。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予以证实。经调查认定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平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15
9
豫息交罚字(2023)0400024号
2023年04月20日 13时48分,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郝桂发、张兵依法在息县S230(曹黄林镇南)处巡查,巡查中发现车牌号码为豫S59277的货车有涉嫌擅自超限超载行驶公路违法行为,经调查发现该车驾驶员为代永红,装载货物为沙子,2023年04月20日15时42分引导该车到息县曹黄林治超点,经检测车货总质量40040千克,车辆核载重量是25000千克,超限15040千克,超限率60.16%。经调查核实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21
10
豫息交罚字(2023)0400023号
2023年04月20日 14时03分,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郝桂发、张兵依法在息县G230(曹黄林镇南)处巡查,巡查中发现车牌号码为豫SE3389的重型自卸货车有涉嫌擅自超限超载行驶公路违法行为,经调查发现该车驾驶员为肖灵远装载货物为黄沙,2023年04月20日 16时35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33210千克,车辆核载重量是25000千克,超限8210千克,超限率32.84%。经调查核实信阳德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5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