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潮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封雷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MA06PPXB7L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西南道村中国北方植物园西北25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天津潮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处罚〔2026〕23号
当事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90205020056,发证日期:2019年12月3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81份,并因此行为受到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蓟生态环境罚字〔2025〕014号)。
取消检验资格
-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2-12
2
津蓟生态环境罚字〔2025]014号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没收违法所得1。62万元(壹万陆仟贰佰元),处罚款18万元(壹拾捌万元)
180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5-12-19
3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5﹞317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工作的检验机构。2025年10月12日,当事人对牌照京ABP772的车辆进行排气污染物测试项目检验过程中,使用未经校准的滤光片对透射式烟度计(器具编号2019101167A)进行标定校准后检测尾气排放,并出具了该车辆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未经校准的滤光片进行车辆检验作业并出具检验报告,被检车辆通过检测后驶离检测站,数据、结果无法复核,故当事人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通报批评;2、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