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陆屋镇辉煌日杂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施凌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PFNFN7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灵山县陆屋镇二街19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烟处[2023]第33号
2023年07月06日18时54分,根据知情群众举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联合灵山县公安局民警、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施凌琨位于灵山县陆屋镇二街190号内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检查前,执法人员依法向在现场的当事人施凌琨出示检查证件及徽章,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在当事人施凌琨的陪同下依法实施检查。经查,当场在位于灵山县陆屋镇二街190号内的卷烟存放处查获非法卷烟双喜(软经典)117条、七匹狼(纯境)26条、南京(炫赫门)4条、真龙(轩云)53条、七匹狼(蓝)14条、真龙(凌云)13条、真龙(祥云)12条、红河(硬)22条、钻石(荷花)2条、真龙(珍品)18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5条、真龙(起源)98条、白沙(精品三代)7条、七匹狼(英伦奶香)5条、真龙(鸿韵)8条、真龙(软娇子)65条、真龙(海韵)3条、真龙(致青春)3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细支)1条、红塔山(硬经典100)5条、七匹狼(红)2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条、黄鹤楼(硬金砂)1条、利群(软长嘴)1条、双喜(1906)1条、真龙(美人香草)1条、真龙(中支凌云)1条、长城(醇雅薄荷)1条、真龙(佳韵)2条、大青山(昭君和亲)1条、苏烟(五星红杉树)3条、云烟(紫)18条、黄金叶(金满堂)7.8条、牡丹(软)19条、利群(新版)0.7条,现场查获共合计叁拾伍(35)个品种伍佰肆拾壹点伍(541.5)条卷烟。该批卷烟储藏在经营场所的卷烟存放处,其中真龙(海韵)、真龙(凌云)、真龙(鸿韵)等部分品牌激光喷码已人为刮除。真龙(起源)的条包上激光打码为:3051207458082148、QZYC450721205378等字样。经现场询问当事人施凌琨,其无法出示该批卷烟的购货发票和其他任何合法有效手续,我局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开具了《灵山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壹(1)份,单号为:0011383,及《灵山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叁(3)份,单号为0011461、0011462、0011463,并拍照取证,同时将该批卷烟先行登记保存回灵山县烟草专卖局调查处理。
当事人施凌琨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即“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裁量处罚种类和幅度,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施凌琨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依法处以当事人施凌琨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计伍佰肆拾壹点伍(541.5)条卷烟的进货总额柒万玖仟肆佰陆拾柒元肆角 (¥79467.4元)的10%,即人民币柒仟玖佰肆拾陆元柒角肆分(¥7946.74)元的罚款;计罚方式:[利群(软长嘴)370元/条×1条+利群(新版)150元/条×0.7条+七匹狼(红)150元/条×2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细支)350元/条×1条+黄鹤楼(硬金砂)160元/条×1条+白沙(硬精品三代)150元/条×7条+红河(硬)75元/条×22条+七匹狼(蓝)80元/条×14条+七匹狼(英伦奶香)120元/条×5条+七匹狼(纯境)160元/条×26条+真龙(凌云)150元/条×13条+云烟(紫)120元/条×18条+双喜(软经典)110元/条×117条+真龙(轩云)160元/条×53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100元/条×5条+大青山(昭君和亲)150元/条×1条+真龙(海韵)500元/条×3条+真龙(中支凌云)260元/条×1条+真龙(佳韵)250元/条×2条+真龙(起源)250元/条×98条+真龙(鸿韵)200元/条×8条+真龙(美人香草)200元/条×1条+真龙(致青春)140元/条×3条+真龙(祥云)140元/条×12条+真龙(软娇子)65元/条×65条+双喜(1906)170元/条×1条+牡丹(软)140元/条×19条+南京(十二钗烤烟)280元/条×1条+南京(炫赫门)170元/条×4条+苏烟(五星红杉树)220元/条×3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10元/条×5条+黄金叶(金满堂)110元/条×7.8条+真龙(珍品)100元/条×18条+长城(醇雅薄荷)149.4元/条×1条+钻石(荷花)400元/条×2条]×10%=7946.74元;罚款全额上缴国库。
7946.74元
灵山县烟草专卖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