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泰来县释行真养生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左永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4MA1BEM03X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泰来县铁东街一委二组(农技小区5门1-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处罚〔2026〕4号
当事人在不知道“杜三张消痛贴”是医疗器械的情况下,从网上购进了该膏药贴在店内使用和销售。因为当事人经常给按摩的顾客使用,这种膏药取出后,需要加热才能打开,所以会提前把一些膏药的外包装去掉,方便为顾客贴敷。2025年12月6日投诉举报人来到当事人处,称要购买能消痛的膏药,投诉举报人看了当事人柜子上的几种膏药贴,当时“杜三张消痛贴”就只剩一个没有外包装的在抽屉时,新货还没有到,投诉举报人没有选柜子上的几种膏药贴,当事人就给投诉举报人拿了这个没有外包装的“杜三张消痛贴”,当时当事人要给投诉举报人贴上,投诉举报人说要回去先洗澡后在贴。至2026年2月3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共销售没有外包装的“杜三张消痛贴”一贴。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罚款300元。
300.00元
-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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