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长盛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6GL8P23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定福庄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3
2025-03-21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4-12-30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4-12-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6
2024-11-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7
2023-08-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8
2023-02-16
(2022)冀0208民初59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天津市金长盛物流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9
2022-12-13
(2022)津0114民初151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安**,天津市金长盛物流有限公司,沧县广通汽车运输队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10
2022-10-12
(2022)津0113民初817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市金长盛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百利环保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2-09
(2022)津01民终899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市金长盛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8-04
(2022)津0115民初79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市金长盛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3
2022-04-24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市金长盛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3-05-17
(2023)冀02民终34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13
2021-08-27
(2021)冀0229民初28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武)罚﹝2024﹞01028号
2024年02月01日经执法人员查询核实,天津市金长盛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03日一年内,津CE9899、津C39631、津CE9808等15辆次车辆在天津市蓟州区、天津市宝坻区、天津市北辰区超限违法运输。该企业货运车辆总数为65辆,超限运输车辆为15辆次,违法率为23。08%,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当事人构成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
-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4-02-01
2
津交(武)罚﹝2024﹞01023号
2024年01月29日经执法人员核查,天津市金长盛物流有限公司津C70802车辆2023年07月09日、2023年08月17日、2023年08月21日、2023年10月04日在天津市蓟州区、天津市宝坻区超限违法运输。津C70802重型半挂牵引车2023年01月29日至2024年01月28日期间违法超限运输次数达到4次。当事人构成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吊销车辆津C70802营运证的行政处罚
-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4-01-29
3
株交处罚〔2023〕0988号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2400.00元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