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舒兰市法特镇图兰朵美学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3MA158A1X0P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舒兰市法特镇五中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舒市市监处罚〔2025〕66号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以微信支付的方式购进40支A型肉毒毒素,购进价格是每支24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A型肉毒毒素后即在舒兰市法特镇图兰朵美学中心进行销售。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A型肉毒素7支,销售价格是每支300-500元不等。其中以300元/支销售4支,以400元/支销售2支,以500元/支销售1支。当事人违法所得2500元,非法获利820元。截至目前未有消费者反映使用A型肉毒素后出现身体不适状况,未造成严重后果。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以微信支付的方式购进40支A型肉毒毒素,购进价格是每支24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A型肉毒毒素后即在舒兰市法特镇图兰朵美学中心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A型肉毒素7支,销售价格是每支300-500元不等。其中以300元/支销售4支,以400元/支销售2支,以500元/支销售1支。当事人违法所得2500元,非法获利820元,剩余32支A型肉毒素已被舒兰市公安局扣押。2025年8月4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贫困证明、经营者李志男及其岳母的病例诊断书、银行账户活期存款明细账,证明其美学中心收入微薄,当事人患有急性胆囊炎、胰腺炎、脂肪肝、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还有上高中的孩子需要抚养,家庭经济状况十分不佳,当事人提出了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 当事人无证销售未取得我国国家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第二十四条“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已涉嫌构成无证销售未取得我国国家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的行为。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 (二)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2500元。
20000.00元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