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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朱记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中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13MA673KUR7R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马鞍路880号附9号、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青市监处〔2024〕51011324000300号
当事人持有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马鞍路880号附9号、11号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2024年6月16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8元/㎏价格购进2.5 kg白鸡蛋,并以9元/㎏的价格进行销售。2024年6月17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上述白鸡蛋进行监督抽检,经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CMIT240604854F),检测出甲氧苄啶115uɡ/㎏,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10uɡ/㎏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系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于2024年7月18日被本局查获时,抽检批次的白鸡蛋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2.5元,违法所得22.5元。 另查明,2024年1月22日,当事人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本局责令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0.00225万元,罚款0.1000万元,警告
1000.00元
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5
2
成青市监处〔2024〕51011323000469号
当事人持有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马鞍路699号附88.89号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2023年11月1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一个上门推销干山药片的人(具体姓名不清楚)手中以每公斤12元价格购进1.7 kg山奈,并以30元每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2023年11月9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上述干山药片进行监督抽检,经四川久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并出具的《检验报告》(No:JXRE20231101517),报告显示干山药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305,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系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食品。于2023年11月27日被本局查获时,抽检批次的泡姜(酱腌菜)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51元,违法所得51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51万元,罚款0.0600万元
600.00元
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