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不止鲜鱼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5MAEJYGQY2T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永安镇恒惠园小区底商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浑市监处罚〔2025〕170号
2025年8月29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浑源县不止鲜鱼火锅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一、2025年9月18日,我局收到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显示杯子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SC2025090001),抽样单编号:GZJ25140000463730327,该报告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9月19日,我局收到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显示大葱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SC2025090003),抽样单编号:GZJ25140000463730329,该报告显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至浑源县不止鲜鱼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两份(№:SC2025090001和№:SC202509000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各两份送达当事人签收。报告显示当事人供客人使用的杯子和购买的大葱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查,杯子等餐具是经营者自己清洗,因未严格履行清洗消毒,致使“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大葱是经营者8月27日早上在栗家坟广场晨练从临时小商贩摊位购进,两包共20斤。未履行索票索证手续。进价每斤1.3元,抽检人员购买了6.5斤,剩下的已全部使用完毕,违法所得26元。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26元;
三、罚款500元。
500.00元
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