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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景色青藏特产经营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令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EG4A15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八一路6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3〕009号
当事人销售的被批次抽检不合格608大果红枸杞购进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采购自格尔木珍杞堂礼盒批发部,共购进30斤,进价为34元/斤,售价为45元/斤-70元/斤不等。2022年12月27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格尔木景色青藏特产经营店销售的608大果红枸杞进行抽样检测。抽检的枸杞种类包含上述同批次608大果红枸杞,现场抽取608大果红枸杞样品数量0.9KG,抽样基数10KG。经询问当事人称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红枸杞在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已销售12.24斤,剩余17.76斤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了下架封存,格尔木景色青藏特产经营店的法定代表人孔令鹏向我局办案人员提供了格尔木珍杞堂礼盒批发部向该店开具的《销货清单》(0005457)单据记载的该批次枸杞进货数量与格尔木景色青藏特产经营店供述数量一致。当事人销售的608大果红枸杞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国家标准指标为≤0.1G/KG,实测值为0.20G/KG,故该批次608大果红枸杞为不合格枸杞。
一、对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608大果红枸杞17。76斤,依法予以没收;二、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608大果红枸杞获取违法所得703。8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608大果红枸杞行为,处以罚款8625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8625.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2
西格尔木市监案字〔2023〕009号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对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608大果红枸杞17.76斤,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608大果红枸杞获取违法所得703.8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608大果红枸杞行为,处以罚款8625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8625.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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