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鸿升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凤兰注册资本:3.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4MAK4L2GE3T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通化市柳河县导航街道民主街二区32丘8幢2-2号(税务家属楼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6〕33号
吉林省鸿升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委托合同约定借助指定服务收取上门路费。据此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
2026年4月30日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县纪委监委线索,吉林省鸿升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失能老人评估向老人收取上门路费。根据该线索,我局对该公司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经核实,该公司开展失能老人评估向老人收取了每户100元的上门路费。经核对该公司与柳河县民政局签订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老年人能务评估委托合同”,合同中第六条费用与付款方式中明确了费用按100元/人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包括:专家评估费、评估耗材费、吃住行费等全部相关费用。该公司共评估失能老人52位,向45位老人收取了上门路费,未收取金达莱老年公寓7位老人的上门路费,共计收取上门路费450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构成乱收费行为。我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柳市监责退字[2026]2号)及责令改正通知书(柳市监责改字[2026]207号)要求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立即按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停止收取上门路费。该公司因提交的合同为固定格式,未仔细核对,导致其收取了上门路费。在得知其收取上门路费不符合合同约定后立即组织退费。已将其违规收取的4500元上门路费全部退还,并向我局提交了退费凭证。执法人员随机核对了退费情况,确认该公司已将违规收费退还及未收取金达莱老年公寓老人上门路费。
45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