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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建钢注册资本:2008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0159306386H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十里大道2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1
(2026)赣0403民初170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2
2026-05-19
(2026)赣0403民初170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3
2026-05-19
(2026)赣0403民初170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4
2026-05-11
(2026)赣0403民初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5
2026-04-21
(2026)赣0491民初4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6-04-21
(2026)赣04民终72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6-04-20
(2026)赣0403民初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8
2026-03-30
(2025)赣0403民初482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9
2026-03-25
(2026)赣民终20号
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0
2026-03-20
(2026)赣0403民初774号
合同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14
(2025)赣1002民初485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胡**
江西鸿士杰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7
(2025)赣1002民初485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胡**
江西鸿士杰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3
2025-10-09
(2025)赣0403民初292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郑**
九江市广笙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5
(2025)赣0403民初164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
金恒利钢结构(天津)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5
2025-08-05
(2025)赣0403民初164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
金恒利钢结构(天津)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6
2025-08-01
(2025)津0110民初186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高*
霍**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7
2025-07-18
(2025)赣1002民初485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胡**
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江西鸿士杰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8
2025-06-27
(2025)津0110民初186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汇峰领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霍**
裁判文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9
2025-05-30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金恒利钢结构(天津)有限公司
金恒利钢结构(天津)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10
2025-03-26
(2025)津0110民初186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汇峰领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7
2023-03-09
(2022)粤2071民初29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穆**、王**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9912.73元
民事案件
2
2024-02-01
2023-06-21
(2023)粤2071民初142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汤始建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中山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97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1-10
2023-11-24
(2023)粤2071民初269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南朗镇恒胜水泥制品厂、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87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12-02
2023-02-01
(2022)粤2071民初253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22102.25元
民事案件
5
2023-10-18
2023-03-31
(2023)粤2071民初376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陈**、中山市海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10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7-30
2023-01-17
(2023)粤2071民初166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戴**、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476414.00元
民事案件
7
2023-07-20
2023-04-27
(2023)粤2071民初142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汤始建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中山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53389.82元
民事案件
8
2023-06-30
2022-03-16
(2022)赣0491民初8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与佳号(江西)轻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26452.77元
民事案件
9
2023-05-26
2023-04-18
(2023)粤2071民初74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王**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5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3-03-28
2023-02-01
(2023)赣1002执异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黄暑芳、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经开)城罚决字﹝2026﹞4号
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在高级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实训楼、体育馆及其他配套项目中,将木工工程违法分包
对九江市广安建设工程公司处以柒万肆仟陆佰玖拾叁元陆角壹分(¥74693.61)罚款的行政处罚
74693.61元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6-03-13
2
(赣州市)人社监罚字﹝2026﹞专(1)001号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局于2026年1月8日下达(赣州市)人社监令字〔2026〕专(1)00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你单位在2026年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拖欠赣州经开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科技城校区)综合楼、实训楼、体育馆及其他配套项目内粉班组拖欠农民工工资833020元。你单位拒不执行改正指令,一直不予支付。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下列处罚:对你单位拖欠工资且拒不执行我大队作出的(赣州市)人社监令字〔2026〕专(1)00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15000.00元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6-02-11
3
九市监处罚〔2026〕80号
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复核情况: 2025年10月3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11月5日,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2025年12月4日,市局组织了听证会,出具了听证报告,办案机构依据听证报告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并依法作出适当处理。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提出了《行政申辩书》,主要内容有: 1.本案已过两年行政处罚时效,不应当再对申辩人进行行政处罚。 2.本案商标侵权的处罚主体错误,申辩人也是受害人。 3.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法律适用错误。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违法经营额的认定是错误的。 5.申辩人采购的商品标识“ARRCVV”,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箭牌公司)的商标“箭牌ARROW”不存在近似。并请求撤销对申辩人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发函中共九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九江市监察委员会)和复核案卷材料,纪委部门提供了“关于市留置中心项目竣工后发现的问题处理建议”文件一份,显示纪委部门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反映使用的箭牌“ARRCVV”非正规品牌线索,并给予当事人洁具采购差价6.18万元罚款、给予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万元罚款;经执法人员复核案卷,当事人于2024年9月2日采购“箭牌ARROW”马桶112个进行整改,能够与纪委部门收到反映的线索事实相呼应和印证,与本案调查到的当事人整改涉案“ARRCVV”侵权商标商品事实一致;本案工程于2022年11月8日竣工交付使用;最早收到反映涉案“ARRCVV”非正规品牌线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以及整改时间2024年9月2日,未超过两年行政处罚时效。 经复核案卷材料,本案中,当事人不能证明涉案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23号第二十五条“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应为法律责任主体。本案无法律适用错误、无主体适用错误。 经复核案卷材料,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34号文件,结合案件调查取证情况、单据资料、银行转帐凭证、“关于市留置中心项目竣工后发现的问题处理建议”文件,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度为291800元。 经复核案卷材料,依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第10591778号“ARRCVV”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材料,明确“ARROW”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涉案“ARRCVV”商标与“ARROW”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细微,已构成对“ARROW”驰名商标的摹仿,且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赖以驰名的商标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被异议“ARRCVV”商标如予核准注册,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并决定对“ARRCVV”商标不予注册。当事人涉案“ARRCVV”商标商品与“ARROW”商标商品构成近似,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 综上:对当事人的《行政申辩书》中的上述意见不予采信。 本案违法经营额291800元,经九江市****管理中心扣除利润6.18万元,违法所得不再重复没收,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减免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1份,当事人为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大型集体所有制企业,目前面临债务负担沉重、职工生计困难、经营几近停滞等情况,本案处罚关系着当事人数百个家庭的生计与社会不稳定因素,向我局局郑重提出申请“恳请贵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当事人作为老牌集体企业的特殊历史背景、当前所处的极端困境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影响,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予以最大限度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盖了公章,我局予以部份采信。 复核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实施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时使用侵犯ARROW注册商标专用权卫浴;违法经营额2918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违法经营额291800元1.5倍罚款437700元
43770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4
干建城发(罚)行决字2025第39号
违法转包
对违法转包予以行政处罚
155250.00元
吉安市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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