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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李龙农机销售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永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6MA0PB34Y1W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杭锦后旗头道桥镇黄河居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5
2021-05-06
(2021)内0826民初13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李龙农机销售中心、冯**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头道桥)市监处罚〔2025〕011号
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李龙农机销售中心(李永贵)货架上销售的农机配件(皮带)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
2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2
杭(头道桥)市监处罚(2025)第11号
2024年12月11日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头道桥市监所执法人员:郭全虎(执法证号:05100530157)、焦伟(执法证号码: 05100530196)展开调查,发现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李龙农机销售中心(李永贵)货架销售的农机配件(皮带)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经查,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李龙农机销售中心(李永贵)货架上销售的农机配件(皮带)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从轻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5-01-13
3
杭市监(头道桥)处罚〔2023〕44号
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李龙农机销售中心农机配件架上销售的农机配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