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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靳明明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22667215050M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城关镇中东路西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7-11
(2019)豫0122民初56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王**,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中牟县人民法院
2
2019-01-09
(2019)豫0192民初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李**,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3
2019-01-09
(2019)豫0192民初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李**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4
2019-01-09
(2019)豫0192民初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李**,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5
2019-01-09
(2019)豫0192民初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李**,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9
2019-08-28
(2019)豫0122民初56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王**、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842.8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3-12
2019-01-17
(2018)豫0191民初223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18.5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1-01
2018-08-08
(2018)豫0191执5103号之一
董**、郭**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6379.60元
执行案件
4
2019-01-01
2018-07-07
(2018)豫0191执5103号
董**、郭**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6379.60元
执行案件
5
2018-05-03
2018-03-28
(2018)豫01民终26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05-03
2017-10-26
(2017)豫0191民初170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与郭**、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763.32元
民事案件
7
2018-04-03
2018-03-21
(2018)豫0122民初8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与郭**、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11-17
2017-04-18
(2017)豫0191民特615号
李**、刘**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11-17
2017-04-18
(2017)豫0191民特613号
贾**、刘**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1-17
2017-04-18
(2017)豫0191民特614号
王**、刘**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宛淅交执罚字(2025)第1203004号
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豫A5603M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案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淅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12-30
2
豫新辉交执法罚﹝2025﹞第0402005号
张云峰驾驶豫A6688W东风牌大型普通客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客运包车经营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辉县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5
3
川630504交罚﹝2025﹞1号
2025年02月16日08时10分,驾驶员王秋章驾驶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豫A1819Z号车途经G5京昆高速(雅泸段)荥经收费站,被本机构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时驾驶员王秋章全程在现场,执法人员已向驾驶员王秋章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通过调查,有如下事实,1.豫A1819Z为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持有效《道路运输证》;2.驾驶员王秋章驾驶豫A1819Z本趟次运输由河南省中牟县至云南省祥云县,共搭载30名乘客(含两名驾驶员:王秋章、马书庆);3.本趟次运输运载由河南省中牟县前往云南省祥云县进行捆蒜苔的工作的工人,由工头和驾驶员王秋章联系,运费由工头向驾驶员王秋章支付2000元,过路费及油费由包车人支付;4.王秋章未与包车人签订包车合同;5.经执法人员现场核验,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持经营许可,但不具有省际包车(班车)经营资质;6.驾驶员王秋章及驾驶员马书庆持有效《从业资格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相关证件复制件)、视听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给予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03-04
4
豫宛区交执罚字(2023)0039号
中牟县豫通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南阳市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8-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12-27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