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库尔勒麒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庆忠注册资本:85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729161597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天山东路73号麒麟综合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6-19
2017-04-10
(2017)新执复9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野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库尔勒麒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任*、杜**、王**、汪**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391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查,麒麟宾馆的楼和停车场的产权是王麒麟的,因库尔勒麒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独资公司,停车场是王麒麟无偿提供给库尔勒麒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无使用期限。2025年9月15日,执法人员根据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麒麟宾馆停车场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麒麟宾馆停车场涉嫌高于停车场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执法人员根据现场以及对该停车场收费调取的2025年2月4日至2025年9月15日的共计4196条停车记录进行筛选并经当事人确认,共涉及1764条数据未按照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收费。停车超过半小时的,在实际收取时没有将免费的半小时扣除,而是按照实际停车时间收取;白天进场,夜间出场车辆超过收费标准收取停车场;跨天进出停车场超过收费标准收费。新能源汽车进出停车场超过收费标准收费;存在超过设置的免费停放时间后未扣除免费停放时间重新计时收费收取停车费、夜间收费超过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新能源汽车按照普通车辆收取停车费用的行为,与当事人在停车场收费处公示的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不一致,未履行价格承诺收取停车服务费2242.5元。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和违法所得,并对多收取的停车服务费2242.5元予以认可。 根据以上事实,2025年12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库市监责退〔2025〕268号),责令当事人于7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进行退还。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局下发《责令退款书》之前,已于2025年11月10日起在停车场进出口张贴退款公告。截至12月2日,由于无相关车辆的基本信息,无法联系到车主,未有人退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清退多收价款2242.5元。
1、没收违法所得2242.5元; 2、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242.5元。
2242.5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