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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县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日惜注册资本: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2667017249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北路10号桂林山水凤凰城A2区8#楼10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4
(2023)桂0303民初1975号
合同纠纷
秦**
阳**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2
2020-09-21
(2020)桂0311民初6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秦**,临桂县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18
2020-09-21
(2020)桂0311民初6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与秦**、临桂县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7682.26元
民事案件
2
2018-01-18
2017-12-20
(2017)桂0312执912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盛**、临桂县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1-16
2017-12-15
(2017)桂0312执913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临桂县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1-08
2017-12-20
(2017)桂0312执911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封**、临桂县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1-03
2017-12-22
(2017)桂0312执8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戴**、临桂县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306交罚﹝2025﹞0162号
2025年12月18日15时32分,本机构接到桂林市交通运输局交办临桂县恒鑫驾驶员增训中心桂CB186学车辆疑似违规经营。本机构执法人员莫维萍、李佳(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030617011,2003030617031)开展调查,通过上级交办(根据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交办材料)调查发现:桂CB186学车辆为临桂县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经营的教练车辆,教练车证核定训练场所为本校训练场所,当事教练员为朱小安。2025年11月25日,教练员在本校训练场对2名学员进行指导小汽车科目二驾驶技术训练,未如实使用学员计时卡设备。学员在临桂县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报名,学费为1900元。临桂县恒驾驶员培训中心嫌机动车驾驶员增训机构不按照规定签发培训记录,临桂恒鑫科目二考场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临桂县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填写《培训记录》弄虚作假。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5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2
桂0311交罚﹝2025﹞0139号
2025年12月04日10时00分,永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贤超,秦源(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1117038,20031117015),在永福职业教育学校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教练员陈宜松使用临桂县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的(桂C9179学)教练车在核定以外的场地进行驾驶员培训。经调查,(桂C9179学)教练车的训练场所不在本校训练场及交警指定路线,该行为有不按经营许可核准的场所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行为。建议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重。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3
桂0311交罚﹝2025﹞0127号
2025年11月21日16时00分,永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江浩,刘贤超(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1117009,20031117038)在苏桥工业园奇红新能源路口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教练员陈宜松使用临桂县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的桂C9179学教练车在核定以外的场地进行驾驶员培训。经调查,桂C9179学教练车的训练场所为本校训练场及交警指定路线,该行为有不按经营许可核准的场所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行为。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5
4
﹝2023﹞163号
2023年3月6日10时50分,在临桂区两江客运站,经临桂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司机蒋坪驾驶的桂CC189学车辆在两江客运站从事学员教学,该教练从2023年2月15日租两江客运站作为教学场地进行教学,当场练车学员叫李琼珍。经调查,车主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批准的教学场地在临桂万福路恒鑫考场。该行为属于不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照片为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决定给予陆佰元整(600元)行政处罚
6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0
5
桂临交罚(2023)163号
2023年3月6日10时50分,在临桂区两江客运站,经临桂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司机蒋坪驾驶的桂CC189学车辆在两江客运站从事学员教学,该教练从2023年2月15日租两江客运站作为教学场地进行教学,当场练车学员叫李琼珍。经调查,车主恒鑫驾驶员培训中心批准的教学场地在临桂万福路恒鑫考场。该行为属于不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照片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陆佰元整(600元)行政处罚
6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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