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石开武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开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HJY6F0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黎平县孟彦镇岑湖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市监处字[2024]135号
经查明,黎平县石开武百货店于2019年03月01日日注册登记,正式在黎平县孟彦镇岑湖村二组营业,主要从事百货、水管、五金、种子销售等销售经营。2024年3月份,当事人驾车到孟彦镇的黎平县桥头快捷批发部采购了一批康师傅方便面,同月又通过打电话给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的洪英副食批发部订购一批油炸花生米,其中“康师傅劲爽拉面”红烧牛肉面保质期到2024年7月10日的采购2箱,每箱12桶,共计24桶,保质期到2024年6月25日的进了2箱,每箱12桶,共计24桶;采购单价2.92元/桶;“康师傅劲爽拉面”泡椒牛肉面采购了2箱,每箱24袋,共计48袋,采购单价1.6元/袋;“油炸”花生米采购了20包,采购单价6元/包。所采购食品到货后当事人将其摆放于店内货架上,分别以“康师傅劲爽拉面”红烧牛肉面4元1桶,“康师傅劲爽拉面”泡椒牛肉面2元1袋,“油炸”花生米10元1袋的价格进行销售。2024年7月17日13时01分,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在黎平县孟彦镇岑湖村开展日常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过期食品有:1.“康师傅劲爽拉面”红烧牛肉面(保质期到20240710),数量24桶,规格:101g/桶,生产日期:20240111,保质期到20240710;“康师傅劲爽拉面”红烧牛肉面(保质期到2020625)数量9桶,规格:101g/桶,生产日期:20231226,保质期到2020625;2.“康师傅劲爽拉面”泡椒牛肉面,数量19袋,规格:91g/袋,生产日期:20240111,保质期到20240710;委托生产商:康师傅(重庆)方便面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平场工业区F32号地,产地:重庆。3.“油炸”花生米,数量7袋,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4年02月15日,保质期四个月;生产者名称:靖州县洪英炒货,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渠阳镇红星村十三组。截至检查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因当事人相关票据丢失,未能提供上述食品购销票据、台账。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陈述口述,虽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对超过保质期后的食品是否进行销售的证据,所以未能确认违法所得。
涉案食品货值金额:
1.“康师傅劲爽拉面”红烧牛肉面 (24+9)桶×4.00元/桶=132.00元;
2.“康师傅劲爽拉面”泡椒牛肉面 19袋×2.00元/袋=38.00元;
3.“油炸”花生米 4包×10.00元/袋=40.00元;
以上货物价值共计210.00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品种、数量、制造商等事实);
2.2024年7月17日扣押过期食品时制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2页和《财务清单》1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事实、数量及产品信息等事实);
3.2024年7月19日执法人员在黎平县市场监管局孟彦分局办公室对当事人石开武进行调查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时间和过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