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巧兴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桂兴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596132273U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高官屯村村委会东20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陈处罚﹝2023﹞37号
2023年11月16日,本局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GCJD-01539-2023),标称天津市巧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蒜(150克/袋,生产日期:2023-08-11)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0。301g/kg,标准指标为≤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当日向天津市巧兴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GZJ***************88)和检验报告(编号№:GCJD-01539-2023。当事人确认在2023年08月11日生产过水晶蒜并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于2023年11月22日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12月8日当事人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复检结果通知书(№:GZJ***************88)和检验报告(№:KQA1123007),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结果为0。203g/kg,复检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复检结果认可
1、没收违法生产的水晶蒜4袋;2、没收违法所得65元;3、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