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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千御里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童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7MA6C9FBC7D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宜和路1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江市监处罚〔2025〕X00040号
2025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过程由童星陪同。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当事人办公电脑登录其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冠诺臣家具生活旗舰店”的经营网页,在其产品“五星级酒店居家专用一次性拖鞋待客透气防滑加厚冬美容院室内拖鞋”的宣传页面上发现了“低至0.9元一双”“90天内低价”等促销字样,但在该商品销售页面中,产品售价均高于0.9元每双。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近期以0.9元每双进行售卖的相关交易信息,当事人表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下架该产品链接。2025年7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童星进行了询问调查,童星自述,其公司于2025年4月开展了促销活动,单次购买100双以下售价为1.2元每双,单次购买100双以上售价为0.9元每双,但因员工操作失误,没有将100双的相关链接进行上架,导致该商品销售页面所销售的一次性拖鞋均为1.2元每双。当事人表示,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已积极进行了改正,经过后台搜索未有消费者单次购买100双以上的一次性拖鞋。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行为的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元
1000.00元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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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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