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佳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永成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7073599034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滨河西路佳润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1号
该小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模块故障,小区8号楼地下车库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损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故障,8号楼楼顶试验消火栓无水,楼顶稳压罐未安装压力表,电接点压力表故障,稳压设施故障,地下一层正压送风机、机械排烟设施故障无法启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8号楼北侧消防车通道被大量电动自行车违规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8号楼(地上19层,建筑高度53.8米)北侧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徽县佳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徽县佳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徽县佳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徽县佳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1800.00元
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