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滨海嘉优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志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1MA29EH3J6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滨中路472号东龙商务中心1幢201、2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6〕46号
2025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对其销售的延长线插座检验结果告知书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延长线插座的结构项目不符合国家推荐性标准的延长线插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对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涉案3个延长线插座备样。
0.00元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2
绍柯市监处罚〔2025〕223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其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没收高汤排骨王3包、麻辣1+2 9包、麻辣鲜6包。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高汤排骨王”、“麻辣1+2”和“麻辣鲜”。
0.00元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9
3
绍柯市监处罚〔2024〕1331号
2024年8月14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绍兴柯桥滨海嘉优购物中心进行监督抽验,现场抽取豆腐,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未履行查验义务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除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外,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豆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7.23元(柒元贰角叁分);二、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总计处罚没款计人民币5007.23元(伍仟零柒元贰角叁分)。
5000.00元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