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淠河农家小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先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03MA2TT4866M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淠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裕市监处罚〔2024〕7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0日自制20斤咸猪肉,4斤咸猪耳皮,咸猪肉售卖7斤,咸猪耳皮售卖2斤,其余均为家人食用,咸猪肉的制作成本是30元/kg,咸猪耳皮的制作成本是44元/kg,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XBJ23341503349038499、XBJ23341503349038498)显示,咸猪肉的售价为40元/kg,抽样数量为1.02千克,咸猪耳皮的售价为56元/kg,抽样数量为1.03千克,因此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12元,该批咸猪肉和咸猪耳皮除去被抽检外,其余的是与其他食物一起烧制售卖或为当事人家人所食用,前一部分违法所得为22.56元,后一部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或无违法所得,由此,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为22.56元。
1;罚款叁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贰元伍角陆分。
3000.00元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