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陈太婆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涂小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BPYBEW6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振兴路东侧广元综合楼由南至西第二间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306号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线下门店招牌名称为“燕姐小笼包”,线上店名为“燕姐小笼包(花湖店)”。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从淘宝网店:上海益满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千百乐牌蜂蜜芥末酱,购进了12袋,1kg/袋,合计114元。当事人平时都是将袋装的蜂蜜芥末酱倒入挤压瓶中使用,主要用于制作招牌卤肉卷,在保质期内开封使用了6袋,已使用完毕;在超过保质期(2026年3月26日)后开封使用了1袋,剩余750g;其余超过保质期的未开封的5袋放于操作区冷藏柜中,已于2026年3月31日当场销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该批蜂蜜芥末酱共制作了6份招牌卤肉卷,其中外卖4单、线下到店2单。售价为8元/单,成本为4元/单。本案认定涉案货值金额为48元,违法所得24元。
2026年4月7日,当事人积极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1份。2026年4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已将经营场所的操作区冷藏柜及仓库进行打扫和整理,并设置了临期食品存放区。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6年4月30日,因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限期决定书》(鄂州市监延强[2026]29102号)附《财物清单》(29102号延长),延长了对上述食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扣押期限四十五日,即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6月14日。...[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于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千百乐牌蜂蜜芥末酱”食品原料1瓶(剩余750g);
2、没收违法所得24元;
3、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24元,上缴国库。
二、对于当事人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无害化销毁处理并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