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蛟川时鲜水果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李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1MACAJ5T93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青雅路279/2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3〕38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12日从宁波果品批发市场里宁波海曙睿丽果品商行处采购白糖罂荔枝10kg,采购单价19.2元/kg,共计192元。当事人自购进当日起售出3kg,售价30元/kg,2023年6月15日,本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白糖罂荔枝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7kg,抽样数量3.076kg(其中备样数量1.53kg),买样单价30元/kg,共计92.28元。剩余3.924kg当事人于6月15日全部售出,售价30元/kg,共计117.72元。
2023年7月13日,本局接到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08649),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白糖罂荔枝经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标准值为≤0.5mg/kg,实测值为0.7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送达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认同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截止2023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白糖罂荔枝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当事人的违法货值共计210元(按抽样基数认定),违法所得为75.6元。
当事人于2023年7月13日,张贴召回公告对上述售出的白糖罂荔枝进行召回,截止2023年7月18日,未有消费者要求退款。
鉴于当事人的经营类型为小食杂店,之前未有过相同违法行为,及本局未接到消费者关于食用上述白糖罂荔枝引起的不良反应或投诉,且货值和违法所得较少,因此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对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为75.6元;
二、罚款500元。
5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