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丰峰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燕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D8MW69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创业路10号1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诸)市环罚﹝2024﹞89号
当事人诸暨市丰峰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创业路10号实施了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叁仟陆佰元整(¥273,600.00)。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叁仟陆佰元整(¥273,600.00)
273600.00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28
2
绍(诸)市环罚﹝2024﹞34号
当事人诸暨市丰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在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创业路***号厂房实施了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02
3
绍(诸)市环罚﹝2024﹞30号
当事人诸暨市丰峰建材有限公司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来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压滤泥渣)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版)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版)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元整(¥23,600.00)。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元整(¥23600.00)。
23600.00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29
4
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758号
当事人诸暨市丰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北二环路29号浙江富润纺织有限公司翟山内湖渠(北二环路段)实施了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要求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或者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