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广进摩托车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龙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025MA741N3T8Q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山河镇兴旺路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市监罚〔2025〕45号
2025年7月8日,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正宁县广进摩托车销售店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规格:中、KJ227)进行了监督抽检,2025年8月12日,我局收到华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JC202500683),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标志、标识和耐穿透不符合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要求,该批产品不合格。经调查,正宁县广进摩托车销售店于2025年6月26日从温州市凯昌电子有限公司西安中转站(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石帆街道盛业路66号)进购摩托车乘员头盔30顶,规格:A类/半盔,型号:YT-310,进购价8.5元/顶,合计255元,该店进货时索要了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经查阅销售台账,至2025年8月13日,该店以“买车送头盔”活动赠送出头盔20顶,卖出2顶(抽样2顶,每顶20元,合计40元),剩余8顶(其中备样2顶),案值600元,非法所得40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事实。
对正宁县广进摩托车销售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6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8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640元,大写陆佰肆拾元整。
600.00元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