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昌恒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55599088534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郓城县杨庄集镇后孙庄行政村驻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9
(2024)陕08民终708号
合同纠纷
李**
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丁**,郑**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5-24
(2021)皖0122民初13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
夏*,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合肥百一运输有限公司
肥东县人民法院
3
2021-04-25
(2021)皖0122民初12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孙**,孙**,丁**,孙**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合肥百一运输有限公司,夏*,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
肥东县人民法院
4
2021-04-23
(2021)皖1523民初24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钟**
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陈**
舒城县人民法院
5
2019-10-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厦门空分特气实业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济宁兴华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李**,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李*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8-04
(2020)闽09民终6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济宁兴华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3-13
(2019)闽0902民初2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厦门空分特气实业有限公司
李**,济宁兴华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李*,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3
2019-08-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厦门空分特气实业有限公司
济宁兴华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1
2023-08-18
(2023)鲁1725民初816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曹**、郑**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58077.15元
民事案件
2
2020-04-20
2020-01-13
(2019)闽0902民初2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厦门空分特气实业有限公司与李**、济宁兴华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4589.9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00202500189
2025年04月23日 14时02分,菏泽市交通运输局接到菏泽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交警移交的车牌号为鲁RU2956(黄色)陕汽牌重型牵引车、苏C5HR9挂(黄色)宏盛业骏牌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货运车辆,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181.98吨,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025年4月2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现查明,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鲁RU2956(黄色)陕汽牌重型牵引车的车辆,于2025年04月17日 3时33分 行经 菏泽市牡丹区纬四路口 路段时,存在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 100 吨的行为。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该行为属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未对该隐患进行排查,也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经查询,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自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内无历史违法记录。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事实有勘验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昌恒《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谭建常《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2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称重单、称重和卸载单、视听资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为证。 本机关于2025年04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371700202500189),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9
2
J371725202404780
2024年12月26日 16时03分,王庆哲受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U2956(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王庆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12月25日至26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8月04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8月01日至04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6
3
J371725202403588
2024年09月30日 11时01分,李庆哲受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8L29挂(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李庆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查验发现:鲁R8L29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3月,与《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验结果一致,已经超过审验有效期42个月。该公司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信息系统查验结果打印单。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30
4
J371725202403529
2024年09月26日14时43分,郓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在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李庆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经检查发现:本公司鲁R9C45挂(黄色)的车辆技术档案中显示,该车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2月,截止检查时已经逾期20个月,该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做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政管理系统查询打印单、《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6
5
J371725202403526
2024年09月26日14时39分,郓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在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李庆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经检查发现:本公司鲁R9F57挂(黄色)的车辆技术档案中显示,该车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02月,截止检查时已经逾期6个月,该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做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政管理系统查询打印单、《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6
6
J371725202403525
2024年09月26日14时34分,郓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在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李庆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经检查发现:本公司鲁R5G08挂(黄色)的车辆技术档案中显示,该车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03月,截止检查时已经逾期5个月,该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做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政管理系统查询打印单、《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6
7
粤电交罚﹝2024﹞00017号
该车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测得该车的车货总高度为4.55米,涉嫌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茂名市电白区交通运输局
2024-01-09
8
371725202302008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罚款
8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09
9
鄂孝交综二罚﹝2023﹞第00196号
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与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山东郓城祥龙运输有限公司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孝感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1-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