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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皇上皇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东川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诗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4MACWM86N6B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92号首层第01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越市监处罚〔2025〕828号
经查明:当事人未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提交2023年度报告申报并公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8月1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2023年度逾期未年报企业补报年报的通告》,要求当事人应当尽快补报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逾期未年报企业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逾期未年报企业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补报的可免于行政处罚,即2023年的年度报告的最晚提交时间应为2024年9月30日,但当事人于2025年5月23日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
因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查清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5年11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提交2023年度报告申报并公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8月1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2023年度逾期未年报企业补报年报的通告》,要求当事人应当尽快补报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逾期未年报企业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逾期未年报企业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补报的可免于行政处罚,即2023年的年度报告的最晚提交时间应为2024年9月30日,但当事人于2025年5月23日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均有证据材料附案证明。 本局已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申辩、陈述的要求,也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案调查,于2025年5月23日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超过补报宽限期(2024年9月30日)7个月23天,本局决定按照一般级别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3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越秀区人民政府(受理地点: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3楼,电话:020-3763467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24)提起行政诉讼。
3500.00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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