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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宇清律师事务所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翟子娟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元)
统一信用代码:311400006604410391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昔阳县迎宾路商业街B区1号楼B-02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07
2021-03-29
(2021)晋0724执230号之二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山西宇清律师事务所申请昔阳县皋落镇青岩底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71725.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04-07
2021-03-09
(2021)晋0724执230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山西宇清律师事务所申请执行昔阳县皋落镇青岩底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71725.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市司罚决字〔2023〕2号
2022年3月22日,贺小虎与山西宇清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山西宇清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翟子娟、王杰作为贺小虎诉昔阳县农业农村局一案原告代理人。2022年7月25日,山西宇清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王平柱作为贺小虎诉昔阳县农业农村局一案被告代理人。2022年10月31日,左权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2)晋0722行初28号),判决中明确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均为山西宇清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1月28日,山西宇清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翟子娟作为上诉人贺小虎诉被上诉人昔阳县农业农村局一案上诉人代理人。2023年2月6日,山西宇清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王平柱作为上诉人贺小虎诉被上诉人昔阳县农业农村局一案被上诉人代理人。2023年3月21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22)晋07行终265号),判决中明确上诉人、被上诉人代理人均为山西宇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给予山西宇清律师事务所警告行政处罚
-元
晋中市司法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