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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正圆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宝松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1124848505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蛟河市前窑街9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11
2018-09-25
(2018)吉0281民初22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吉林正圆酒业有限公司、纪**与赵**、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46.08元
民事案件
2
2018-11-21
2018-04-16
(2018)吉0281民初19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赵**、李*与纪**、吉林正圆酒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073.67元
民事案件
3
2018-06-03
2018-05-24
(2018)吉0281民初5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赵**与纪**、吉林正圆酒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食罚字﹝2024﹞46号
经查,上述涉案产品生产于2021年8月18日,生产数量为20箱共计120瓶正圆春酒(规格型号:1.9L/瓶,42%vol),生产成本价格是40元/箱,并于2022年9月7日以52元/箱的价格出售给双阳区晨宇叁生鲜超市2箱共计12瓶、双阳新鹏宇副食9箱共计54瓶、九泰批发2箱共计12瓶、大军商店3箱共计18瓶,剩余4箱共计24瓶用于公司招待,共销售96瓶。2024年11月18日从双阳新鹏副食召回1箱共计6瓶,2024年11月21日从九泰批发召回1箱2瓶共计8瓶,合计召回14瓶,召回后当事人立即更改产品标签,按照实际酒精度数值标示。涉案商品货值金额1040元,违法所得19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92元;二、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192元。
5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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