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丽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月侠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MA27X0648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时代大厦8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01
2018-08-21
(2018)津0116民初239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与杭州丽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6〕141号
当事人于2017年5月16日注册网络账号。账号相关推文内容均由当事人内部员工轮流撰写上传。该账号曾发布文章“细胞修复,清出来的好肌肤”,涉事文章附带一细胞修复对比图,图片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为某患者细胞修复前面部情况,下半部分为某患者细胞修复后面部情况。图片右下角有一水印,水印信息为:杭州丽涵医疗美容诊所。当事人确认了涉事文章系公司内部人员撰写上传至网络。当事人确认了涉事图片来源是当事人接诊的一患者,名为陆某某,曾于2017年6月15日于当事人处确诊为皮肤油脂旺,使用皮肤清洁仪治疗,涉事图片为其治疗前后对比照片。
当事人在网络上发布推文,推文内容显示“丽涵医疗、皮肤修复系统、细胞修复对比图”等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行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行为,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