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柳枝蔬菜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柳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84MACT7Y460F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大街35号2号厂房西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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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市监执处罚〔2026〕80024号
2026年5月11日,我局收到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福建省立昇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下称“立昇公司”)销售的大红椒抽检不合格。5月26日,根据立昇公司提供的进货查验信息,我局对南平市建阳区群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群辉公司”)进行溯源检查,查实该批次不合格大红椒的实际供货人为当事人(南平市建阳区柳枝蔬菜经营部)。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群辉公司提供的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及当事人的送货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该不合格批次产品,经当事人现场确认,该批次大红椒确系其销售给群辉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6月4日予以立案,确定该案件主办人叶华、协办人陈建文,案件调查时限90天。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2026年5月11日,我局收到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60000227121021C),该检测报告显示立昇公司所销售的大红椒被检测出噻虫胺项目超出标准指标,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实际由当事人通过群辉公司销售给立昇公司。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6年3月31日从福州某批发市场中的流动摊贩处共购进不合格批次大红椒产品24斤,该批次大红椒购进单价为5.18元/斤。因群辉公司系当事人长期合作的主要客户,且该产品仅作为引流促销商品,并非以盈利为目的,故销售单价与购进单价一致,均为5.18元/斤。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的供货商及进货凭证资料。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大红椒的货值金额为:24*5.18= 124.32元,违法所得:0元。
截止目前尚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
-
-元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