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新立镇兴隆烟酒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牟相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NQ9L8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新立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不罚字〔2025〕503号
截至2025年5月14日,榆树市新立镇兴隆烟酒副食商店现存品名为“素牛排(黑椒味)”(生产日期:2024.08.01 ,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数量5个,截至2025年5月1日系过期食品。该店于2024年11月19日购进该产品20个,进货价0.75元/个,销售单价1元/个,于2025年4月30日前销售14个,2025年5月11日销售1个,剩余5个,货值金额5元,违法所得1元。
2025年5月12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DH25051122010010317),根据投诉人反映内容,2025年5月13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立所执法人员对榆树市新立镇兴隆烟酒副食商店食品销售情况落实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存放品名为“素牛排(黑椒味)”(生产日期:2024.08.01 ,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销售单价1元/个,数量5个,系过期食品。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新立管理所于2025年5月14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对榆树市新立镇兴隆烟酒副食商店经营者牟相春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6月27日,本案调查终结。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