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鑫辉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远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81315543755W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塘边自然村新村建设小区6号楼5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7-01
(2017)浙0503民初55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南奥电梯有限公司
福州远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市鑫辉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吴**
裁判文书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
2018-03-11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南奥电梯有限公司
福州远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市鑫辉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9
2018-11-28
(2018)浙05民终13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远辉福州远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南奥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9-13
2018-06-20
(2017)浙0503民初55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南奥电梯有限公司与福州远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市鑫辉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707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市监玉屏处罚﹝2025﹞1号
当事人在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3日对其负责维护保养的使用单位福清市玉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电梯,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电梯“底坑环境”、“底坑停止装置”等项目进行检查维保,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的要求,当事人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1台电梯维保费用计500元/月,电梯每月维保2次,综上所述,1台电梯违法所得计5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