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医博中医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育景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005602732426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五爱路8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2025)苏0213民初748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翁**
无锡医博中医肛肠医院有限公司,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9
(2025)苏0213民初748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翁**
无锡医博中医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9
(2025)苏0213民初748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翁**
无锡医博中医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7
(2025)苏0213民初514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翁**
无锡医博中医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5
2025-03-21
(2025)苏0213民初514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翁**
无锡医博中医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6
2024-09-05
(2024)苏0211诉前调703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丁**
无锡医博中医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7
2021-09-08
(2021)京0491民初2975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愚匠品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医博中医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8
2021-09-08
(2021)京0491民初2975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愚匠品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医博中医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税稽罚﹝2025﹞103号
1、你单位2023年发生益生菌食品销售金额752137元(已确认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医疗服务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你单位2024年发生益生菌食品销售1066874元、减重项目19200元(内容主要是益生菌食品销售),共计1086074元(已确认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医疗服务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2、你单位2023年在日常检查治疗中赠送给患者免费试用益生菌食品金额186050元,成本123330元已于当年做账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不属于免征增值税医疗服务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未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未按规定纳税调增。3、坏账损失,①2022年“管理费用-坏账损失”做账“医保违规无法收回”金额432571.80元,2023年“管理费用-坏账损失”做账“医保违规无法收回”金额189821元;以上均有医保部门出具《年度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清算确认书》。 “医保违规无法收回”是你单位提供的医疗服务医保部门不予支付金额,是医保部门在年末对“住院项目”年度总额进行清算,清算中认定你单位部分“病历不合规”,并导致相对应的住院医疗服务收入医保部门不再予支付,属于你单位已提供的有效医疗服务,应由患者承担,但未向患者追偿而直接确认坏账,你单位将这部分医保不予支付的收入确认为坏账损失并税前扣除,不符合“坏账损失”条件,未按规定纳税调增。 ②2023年在“管理费用-坏账准备”做账“医保病种超额度无法收回”金额797192.58元(2023年7月记3号凭证),有医保部门出具《年度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清算确认书》。上述“医保超额度无法收回”是你单位提供的医疗服务医保部门不予支付金额,是医保部门年末对“住院项目”年度总额进行清算,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超出国家医保支付系统DRG规定的病种定额而不予支付部分,属于你单位已提供的有效治疗服务,应由患者承担,但企业未向患者追偿而直接确认坏账,不符合“坏账损失”条件,未按规定纳税调增。4、除上述有医保部门《医疗保障基金清算确认书》的“病种超额度”外,你单位2022年“管理费用-坏账损失”自行暂估“医保病种超额度无法收回”金额815776.40元,无医保部门《清算确认书》,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自行纳税调增465233.70元,仍有350542.70元未纳税调增;2023年“管理费用-坏账损失”还自行暂估“医保病种超额度无法收回”金额359170.10元,无医保部门《清算确认书》,已全部税前扣除,未纳税调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偷税,“违法行为较轻且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已预缴增值税220000元、企业所得税900000元,对存在问题1、2、3中第①点、4,对少缴增值税232879.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393.68元、企业所得税64020.84元处50%罚款153147.15元(116439.84+4696.88+32010.43=153147.15)。
153147.15元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