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巧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747496454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龙腾大道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8
(2025)渝0117民初5143号
劳动争议
萧**
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2
(2024)渝0112民初28966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黄**
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重庆牧盟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重庆市厨鼎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兴客食品有限公司,重庆环投北部环境资源治理有限公司,重庆锐致龙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凯鸿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昀余庄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3
2022-07-11
(2022)渝0117民初423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周**
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4
2022-06-23
(2022)渝0117民初423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周**
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4
2022-08-16
(2022)渝0117民初423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周**与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8319.35元
民事案件
2
2017-08-08
2017-07-13
(2017)渝0117民初64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锦恒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字〔2023〕455号
2023年4月29日,由当事人生产在拼多多平台大谷食品专营店销售的香辣味鸡爪筋被群众举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批次产品(2023年3月12日生产)已无库存,留样产品数量不符合抽检要求。因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3/05/15、标注净含量为26克/袋的乖媳妇柠檬味鸡爪筋(辐照食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上述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为23.92克/袋,小于标注的净含量26克/袋;该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其“样本量中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为51件”,检验结论是: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净含量不符合规定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消除影响
1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2
渝合川市监处字(2023)265号
2023年5月19日,我局收到当事人2023年2月4日生产的山椒笋片产品的不合格报告,2023年5月23日我局将不合格报告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检。2023年6月2日,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2023年6月30日,我局收到当事人2023年2月10日生产的山椒笋尖产品的不合格报告。2023年7月7日我局将不合格报告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检。两份报告的检验结论均是:CC由于两批不合格产品的产品类型、不合格项相同,2023年7月19日,经领导同意并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涉案产品的清洗脱硫的环节中清洗不到位,没有将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二氧化硫祛除到安全标准之内,工人使用了过期的二氧化硫检测试纸进行检测,测试值不准确导致了当事人以为涉案产品二氧化硫残留在标准范围内从而致使产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罚款
2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