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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锦然茶叶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萍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6PEBFB2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居民委员会花园小区19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243号
当事人于2020年4月15日经我局核准登记在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居民委员会花园小区195号从事住宿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的经营活动,于2025年5月13日经勐海豫康茶厂授权成为其分销商,授权期限:2025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2024年1月、2月期间,当事人通过微信购物的方式以300.00元/kg的单价分两次从微信名为“豫康茶厂姜丽丽”处购进了15kg的散装野生古树红茶(无标签标识),支付货款及运费合计4530.00元。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红茶采用网购来的自封袋擅自分装成250g/袋和500g/袋的两种包装规格,自行制作并粘贴标签后在其网店上销售,标签内容为:“品名:野生古树红茶(分装),原料:云南大叶种茶,原料产地:云南临沧,净含量根据包装大小标为250g和500g,品质级别:一级,产品标准号:GB/T13738.2,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453282227147,保质期:3年,储存条件:在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下;生产厂名:勐海豫康茶厂,厂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曼短村委会曼恋回村,生产日期:2025年5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5年7月31日被我局查获,至查获之日,当事人共通过抖音店铺以240元/袋及260元/袋的价格销售了4单上述红茶,共计5袋(250g/袋),其中3袋已退款未退货,实际销售2袋,实际获得销售收入520.00元,剩余的红茶当事人以散茶的形式在线下店铺以500.00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时发现的10袋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与涉诉红茶标签一致的红茶,被当事人去除包装后,以散茶的形式赠予了他人,已无剩余。 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野生古树红茶按销货价计,货值金额共计520.00元,违法所得共计520.00元。
1、罚款5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2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5520.00元。
5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