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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速石化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芦北口第一加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5QCE80X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晋高速公路芦北口(滨海新区方向)服务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特罚﹝2023﹞15号
中石化高速(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芦北口第一加气站未按要求对气瓶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处80000元罚款
8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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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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