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美利斯净博士汽车养护日化用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龙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5N0C29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小岛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26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鑫忠源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格尔木美利斯净博士汽车养护日化用品厂
沧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3﹞056号
经查,2016年10月31日,当事人格尔木美利斯净博士汽车养护日化用品厂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车用尿素液(尾气净化还原剂)生产销售业务。2023年2月2日,当事人生产被抽检批次的“美利斯”牌尾气净化液(型号规格:10KG合格品,生产日期:2023/02/02)52桶(当事人生产尾气净化液的生产工艺:将自来水放置到过滤设备中进行过滤,两次过滤后形成超纯水,之后加入原料尿素进行搅拌,搅拌3个小时左右对混合液进行提纯,提纯后放置于缸内进行沉淀,沉淀36个小时后进行二次提纯,提纯后放置于成品罐内,等待分装),生产完成后当事人以15元/桶的价格向格尔木格鑫波五金工具经营部销售30桶,向过往车队销售22桶。2023年5月19日,我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格尔木美利斯净博士汽车养护日化用品厂销售给格尔木格鑫波五金工具经营部的上述尾气净化液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场向格尔木格鑫波五金工具经营部出具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编号0117722)。2023年8月21日,我局向当事人格尔木美利斯净博士汽车养护日化用品厂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格市监质结告〔2023〕17号)和《检验报告》(编号:JZ230106HG0159),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格尔木美利斯净博士汽车养护日化用品厂生产、销售的“美利斯”牌尾气净化液(型号规格:10KG合格品,生产日期:2023/02/02)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醛类项目不符合GB/T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32)》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美利斯净博士汽车养护日化用品厂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尾气净化液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格尔木美利斯净博士汽车养护日化用品厂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尾气净化液获取的违法所得150。8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5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2
西格尔木市监案字〔2023〕056号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美利斯净博士汽车养护日化用品厂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尾气净化液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美利斯净博士汽车养护日化用品厂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尾气净化液获取的违法所得150.8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500.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3
西格尔木市监案字〔2023〕56号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美利斯净博士汽车养护日化用品厂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尾气净化液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美利斯净博士汽车养护日化用品厂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尾气净化液获取的违法所得150.8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500.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