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钟山区琳琳后足浴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1MAALPUHE5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龙井路863号203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罚字[2024]1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年后开始提供的简餐(面条、粉、汤圆、饺子),此前只提供有预包装饮料、水果、茶水,均未单独收费,至案发时一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未制作菜单,也无点餐记录,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厨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均有健康证。现当事人已于2024年4月8日依法办理了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3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被委托人资格。 2.2024年3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3.2024年3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1份和《证据提取单》6份,相关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4.2024年4月9日依法提取当事人办理的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于2024年4月8日依法办理了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的事实。 5.执法人员依法录取涉及当事人的视频资料制作《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2
钟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9号
陈琳经营及管理的钟山区琳琳后足浴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营业
给予陈琳经营及管理的钟山区琳琳后足浴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钟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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