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詹莊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詹献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2L7UMY8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垟田西锦园1、2幢11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双屿办罚决字〔2023〕第000244号
现查明,当事人为沿街商户,于2023年10月24日擅自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垟田西锦园1、2幢110室店外通道上摆放了餐桌餐椅等物品,店外经营面积为1.5平方米。2023年10月24日16时50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于当日19时前清理店外经营的物品,并不得再次将物品摆放于店外。2023年10月24日19时35分经复查,当事人逾期未整改。2023年10月25日17时30分,经再次复查,当事人已整改。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23-12-13
2
温鹿双屿办罚决字〔2023〕第000137号
现查明,当事人为沿街商户,于2023年7月11日擅自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垟田西锦园1、2幢110室门前通道上摆放了餐桌餐椅等物品,店外经营面积0.94平方米。2023年7月11日15时20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于当日18时前清理店外经营物品,并不得再次将物品摆放于店外。2023年7月12日14时35分经复查,当事人逾期未整改。2023年7月13日15时45分,经再次复查,当事人已整改。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及《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违法性质为: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250.00)
25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