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欧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剑 | 注册资本:2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0331804249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市掇刀区长坂坡路3号私营城14号6排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6﹞29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中存在多项维保情况不符,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作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同时参考《湖北省市场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八版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1072栏序号304)“从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37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2.50元;2.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562.50元
10000.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