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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神树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訾怀光注册资本:170172.11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00061931191K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断桥村神树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楼3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7
(2024)陕08民终2415号
承揽合同纠纷
马**
榆林市神树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8-09
(2022)陕0802民初8899号
劳动争议
崔**
榆林市神树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1
2024-11-20
(2024)陕0802民初6719号
合同纠纷
王*与榆林市神树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榆阳)煤监管罚〔2026〕158002号
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年,矿井2025年全年生产原煤747.702448万吨,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
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6年2月14日零时整至2026年2月17日零时整),并处壹佰伍拾壹万元的罚款(¥1,510,000.00)
1510000.00元
榆阳区能源局
2026-02-13
2
矿安监陕煤二罚﹝2025﹞1002-1号
1.查主要电气设备绝缘摇测记录,2025年9月13日矿井对6联巷移变进行绝缘电阻摇测,没有工作票;2.《固定敷设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记录》中显示潘建雄9月16日、21日对固定敷设电缆进行绝缘摇测,查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潘建雄当日均未入井;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未填绘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未填绘火烧区积水及其水位、主要井巷位置等内容;矿井充水性图中各种类型的出水点未统一编号,未注明出水日期、水位(水压)、水温及涌水特征;4.3117辅助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水前,确定的探水线和警戒线未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5.查工业视频,2025年9月27日18时12分3119辅运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截割部运行时,2025年10月1日零点班,3119回风联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截割部运行时,机身与煤壁之间站人;6.3115综采工作面皮带巷绞车手动抱闸故障,无法手动刹车,未定期检查维护;7.查看矿井工业视频,发现2025年9月30日四点班,3119回风联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锚杆钻车进行永久支护时,未将临时支护顶棚升至顶板;8.3117辅运巷掘进工作面除尘风机的金属外壳没有保护接地;9.未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矿井实际采空区积水量为158.4万立方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探查采空区积水量为40.88万立方米;10.井下带班领导交接班硐室采用扩散通风,入口宽度不足1m;11.现场检查时,兼职矿山救护队8号个人防护氧气呼吸器内无氧气瓶,未处于备用状态;12.2025年9月13日11时11分,3116回风巷风门传感器开关量报警4次,矿方填报的报警原因为35KV跳电导致井下掉电,查看该传感器上级电源有电,矿方未查明真实报警原因并处理;13.煤矿采掘过程中任意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矿井初步设计井下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辅运顺槽之间留设净宽19.6m的煤柱,煤矿委托山西约翰芬雷华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及综放工作面顺槽煤柱的变更》,将煤柱缩小至14m,该说明中无理论计算或数值模拟试验相关数据,变更依据不足;14.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矿井2025年8月6日更换主要通风机蝶阀未按《回风立井主通风机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井下维持最低通风量,更换主要通风机蝶阀期间井下总回风巷风速不足1m/s、风量约1000m³/min(正常风速约为7.5m/s,风量8280m³/min),3117皮带巷和3119机头硐室掘进工作面正常使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导致3115综采工作面不能保障最低通风量,且工作面未停电;15.矿井未对主通风机电动机进行绝缘电阻的检查;2025年9月未对3116备用工作面切眼临时乳化液泵电动机进行防爆检查;16.3115综采工作面回风巷170m附近有6根玻璃钢锚杆托盘缺失,未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及时补打
分别1.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3.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4.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7.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8.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9.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0.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1.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2.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3.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6.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元整(¥252,000.00),警告
29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0-27
3
榆政资规处字﹝2025﹞40号
2018年11月,你公司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限为2018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8日。方案适用期到期后,你公司未按规定重新编制。
对你公司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万元);责令你公司三个月内改正违规行为,逾期未改正将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29000.00元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