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仁香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庄丽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28MA310UQ43U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五寨乡锦绣路5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罚〔2025〕58号
2025 年 2 月 24 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有 20 包 “白鹤” 精制食用盐待售,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进货发票、购销合同及食盐批发证书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次食盐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出具《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2025〕F0224-1 号)及附件《场所 / 设施 / 财物清单》(F20250224-1 号),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相关法律文书经当事人阅读后签名并加盖指模予以确认。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平和县仁香饭店于 2024 年 5 月 4 日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 “白鹤” 精制食用盐 100 包,进货款 130元。该批次食盐每包售价 2元,合计总货值为200元,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已售出 80 包,销售额为160元,剩余 20 包在店内货架待售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盐供应商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销售发票及购销合同等相关材料。
罚款(32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320.00元
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