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集州街道茗冠土特产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晓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922MA65GJCE2Q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上河街7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江市监处罚〔2025〕139号
经查:2025年4月下旬,当事人在通江县诺水河镇购进了3个印有“通江银耳?”空包装盒(外包装标识:四川通江特产 通江银耳? 珍品 椴木银耳 通江县老皂角树土特产经营部,净含量:400克/盒,卫生许可证编号:QS5119211050001926,地址:诺江中路69号钻石大酒门市部对面,产地:四川通江,联系电话:13548453789,保质期:24个月)和59个印有“通江银耳?”空包装袋(外包装标识:绿色食品 GF511921081072 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通江银耳?,净含量:500克/袋,四川省通江县椴木银耳,产品名称:通江银耳,配料:椴木通江银耳,保质期:18个月)。印有“通江银耳?”标志的空包装盒购进单价为:5元/个,空包装袋购进单价为:1元/个,货值金额共计74元。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装盒及包装袋未单独售卖,当事人销售的是散装银耳,售价为400元/㎏,仅在满足顾客需要时,才会将散装银耳装入上述空包装盒(袋)中进行售卖。截至2025年6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未售出任何带有“通江银耳?”标志的包装盒或包装袋,无违法所得。前述涉案产品经通江银耳协会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并出具《产品鉴定证明书》,证实当事人未经通江银耳协会授权许可擅自使用“通江银耳”注册商标专用权,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n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供货者主体经营资质等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涉案物品的合法来源。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n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江银耳包装盒(400克/盒)3个及通江银耳包装袋(500克/袋)59个;\n2、处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2
巴南市监处〔2025〕51192225000004号
涉嫌经营不合格干土豆块
罚款0.2500万元,责令改正
2500.00元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