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佳美冷饮冷冻食品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崇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02MA2Y30E82C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南平市延平区黄墩大作村一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4
(2025)闽0403民初19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三明市闽聚商贸有限公司
王**,陈**,王**,南平市延平区佳美冷饮冷冻食品经销部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4〕0224006号
经查明,2024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杂物间发现有“伊利巧乐兹四个圈蛋奶巧克力味”7箱(30支/箱)、“伊利巧乐兹经典巧脆棒”1箱(40支/箱)、“伊利巧乐兹经典巧丝绒”1箱(35支/箱)、“伊利冰工厂炫菠萝雪泥”11箱(40支/箱)、“伊利老冰棍”37箱(50支/箱)、“伊利心情”18箱(40支/箱)、伊利冰工厂冰片蜜桃棒冰”5箱(45支/箱)、“伊利心多多蜜豆牛奶味”1箱(40支/箱),现场发现上述8种食品的生产日期均标注在外包装袋的封口处,均为“2024年3月1日”,未见末端有字母,与其外包装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批号):见正面或背面(末端字母代表制造商/对应产地)”不符。
依据当事人提供的《伊利现销出库单》及当事人经营者及经营者委托代理人陈述,“伊利冰工厂炫菠萝雪泥”、“伊利冰工厂冰片蜜桃棒冰”是2023年3月15日从伊利总公司福州分仓购进的,“伊利巧乐兹四个圈蛋奶巧克力味”、“伊利巧乐兹经典巧脆棒”、“伊利巧乐兹经典巧丝绒”“伊利老冰棍”、“伊利心情”、“伊利心多多蜜豆牛奶味”,是2023年6月24日从伊利总公司福州分仓购进的。“伊利冰工厂炫菠萝雪泥”、伊利冰工厂冰片蜜桃棒冰”的生产日期是在2023年3月份左右,其余的在2023年4、5月份,保质期均为18个月,上述食品都还未过期,是临期食品。当事人员工王万斌于2024年4月21日将上述8种食品原标注的生产日期涂掉,并重新在外包装袋封口处重新标注了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均为2024年3月1日。当事人经营者并不知情,于4月22日清点冻库货物的时候发现,其马上停止了销售,并将篡改生产日期的货物集中后搬到杂物间等融化后再进行销毁。截止案发时,仅销售给了南平市延平区陈辉食品商行“伊利巧乐兹经典巧脆棒冰淇淋”40根(1件),销售价格为102元/件,“伊利心情雪糕”40根(1件),销售价格为49元/件。因现场未发现相关过期食品,且无其它证据证明,故执法人员采信当事人修改临期食品的陈述。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且无其它证据证明当事人有销售给南平市延平区陈辉食品商行以外的经营主体,故采信当事人将篡改日期的食品仅销售给南平市延平区陈辉食品商行的陈述。
2024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职权扣押了当事人的监控录像机,2024年6月27日至28日,执法人员查看并复刻当事人的监控录像,并未在监控里发现当事人的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
2024年6月20日,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未再有发现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陈辉食品商行提供的进货单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单据以及其经营者、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综合判断,上述8种食品的售价为:“伊利巧乐兹经典巧脆棒”售价102元/箱,“伊利巧乐兹四个圈蛋奶巧克力味”(30支/箱)售价为55元/箱,“伊利巧乐兹经典巧丝绒”(35支/箱)88元/箱,“伊利冰工厂炫菠萝雪泥”(40支/箱)售价为46元/箱,“伊利老冰棍”(50支/箱)售价为27元/箱,“伊利心情”(40支/箱)售价为49元/箱、“伊利冰工厂冰片蜜桃棒冰”(45支/箱)售价为31元/箱、“伊利心多多蜜豆牛奶味”(40支/箱)售价为70元/箱。2024年7月15日,执法人员采集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胜利店、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体育公园店关于上述8种食品的进货价格,与上述价格相近。因无证据证明当事人还有销售上述食品给其他人,也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篡改其他的食品,故本案货值金额为3482元,违法所得151元。
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1元)
25000.00元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