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快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班洪祥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3MA78D4PN6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清水河镇上海北路中央公园35号楼3层30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2号
2026 年2月7日上午11点53分,霍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 119 指挥中心报警称:霍城县清水河镇中央公园一餐厅后堂起火。经调查,起火时间为 2026 年2月7日11时45分许,起火部位为霍城县清水河镇上海北路“中央公园”40 幢1楼106号霍城县手擀堂家常面馆后堂处,火灾调查中发现,餐厅后堂吊顶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已爆破,但无出水痕迹。经调查,起火餐厅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为霍城县快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霍城县清水河镇上海北路中央公园35号楼3层301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3MA78D4PN6W,法定代表人:吴家兴,53岁,男,汉族,出生日期:1973 年8月26日,身份证号:654002197308262699,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新疆伊宁市达达木图乡布拉克路一巷9号)于2026年2月7日对保护中央公园40号楼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处的减压阀进行维修更换时,停用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未按照要求上报霍城县消防救援大队,霍城县快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霍城县快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00元
霍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