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福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仕尧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1325555987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芝竹街9、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12
2018-05-10
(2018)浙1121民初10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青田万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青田福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3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12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2
2
青市监处罚﹝2024﹞295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进口化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违反了《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0元。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未备案且无中文标签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五)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乳木果经典护手霜两只装”4盒、“ANTICAERBORISTERIASHAMPOOADDOLCENTE”2瓶、“卡蜜儿洋甘菊经典护手霜”5个共11件涉案产品。;2.罚款10000元。上述三项并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0元;3、没收“乳木果经典护手霜两只装”4盒、“ANTICAERBORISTERIASHAMPOOADDOLCENTE”2瓶、“卡蜜儿洋甘菊经典护手霜”5个共11件涉案产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2024年04月11日,被处罚人青田福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芝竹街9、11号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化妆品。<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2024年04月11日,被处罚人青田福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芝竹街9、11号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化妆品。
20000.00元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